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优秀青年人才储备,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现决定在安徽省2026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中同步开展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报名参加安徽省2026年度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考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未被选调的部分高校考生。
二、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人才14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党政储备人才6名,“政聘企培”人才8名(事业身份,派驻重点企业培养2年,派驻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人才选择进入事业单位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确定事业单位岗位;选择留在派驻企业工作的,按规定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安徽省2026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有关资格条件(详见安徽省2026年度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 不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人员;
2. 被确定为安徽省2026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初步人选但在体检后放弃选调资格的人员;
3.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 受到党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1.网上报名
此次引进分为市直事业单位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和“政聘企培”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4月2日9:00至4月9日17:00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hsrskp.pzhl.net/index.php),选择相应考试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如实、准确、完整、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报考人员可在市直事业单位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和“政聘企培”人才引进岗位中,各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初定于上午考试,“政聘企培”人才引进初定于下午考试)。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黄山市人事考试系统实时进行,于2026年4月10日12:00前完成。报考人员报名后可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10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工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盖章后的定向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④党籍证明材料;
⑤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或校级表彰奖励证书等材料。
若发现相关资料信息不真实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3.面试选岗
市直事业单位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和“政聘企培”人才引进面试分别组织开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初定于4月18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定向选调生考试笔试成绩得分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仍然一致的进行加试,具体加试方案另行公告。
报考人员与岗位比例数达不到2:1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研究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高于5:1的,根据安徽省2026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
“政聘企培”人才引进同一岗位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选岗,面试成绩一致的按照定向选调生笔试成绩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笔试成绩仍然一致的经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岗位。
4.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对同时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和“政聘企培”人才引进并均入围的考生,在体检确认环节,须明确选择一个岗位开展体检工作。
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考察的方式和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5.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按规定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待遇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参照事业单位七级、八级岗兑现薪资待遇。向市直事业单位党政储备人才提供免费周转房,暂住3年;“政聘企培”人才在派驻企业期间统筹安排免费周转房。引进人才服务期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工作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9-2351753(市委人才工作局)0559-235534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9-2355602(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中共黄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1日